為方便海外僑胞回國,于民國六十四年開始實施加簽證方式,以簡化入出境簽證手續(xù)。加簽證附有十張入出境簽證查驗單,有效期限為一年。目前開放有港澳、僑生、商務、金馬等四種加簽證。具有減輕境管局人力負荷、防范變造等優(yōu)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