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時行刑杖時,背部被鞭、棒打傷所形成的傷痕?!段宕菲皆挘苁罚砩稀罚骸腹摿艘路?,令軍人將他背脊上打了三十下背花,星夜走過秀容縣北契丹寨上詐降」明.湯顯祖《牡丹亭》第七出:「則問你幾絲兒頭發(fā),幾條背花敢也怕些些夫人堂上那些家法」 2.舞弄槍棒時,在背后旋轉的各種花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