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:約定。法:法令。章:條款。“約法三章”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,以資遵守。
典出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“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?!?
漢楚爭霸,劉邦攻入了秦國國都咸陽。劉邦本想在秦宮休息,但大臣樊噲和張良都勸諫他不要這樣做,以免失掉人心。于是劉邦下令將秦宮的貴重財物封好,率軍在霸上駐扎。為了進一步獲得人心,劉邦召集各縣的父老豪杰,說道:“父老受秦朝苛刻法律的苦太久了,誹謗朝政的滅族,聚集一起談?wù)摰囊獥壥?。我與各諸侯約定,先攻入咸陽的人可以稱王,我應(yīng)當(dāng)稱王于關(guān)中。這樣我與眾父老鄉(xiāng)親約定,法令只有三章:殺人者死,傷人或者偷盜的人抵罪。其他的秦朝法令全部廢除。”接著,劉邦又派使者去各縣各鄉(xiāng)約法三章。百姓聽后,都熱烈擁護劉邦,爭著向漢軍獻酒飲肉食。劉邦又下令,不讓軍士接受百姓贈物,百姓更加信任劉邦,唯恐劉邦不在關(guān)中稱王。用典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干,成親的第三天,便和督辦約法三章,約定從此之后,不許再娶姨太太?!濉酋氯恕?a href="../ci/mu8eci.html" class="tag-link" target="_blank">二十年目睹之怪現(xiàn)狀》
語本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:「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」原指漢高祖入咸陽,臨時制定三條法律,與民共守。《漢書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漢興之初,雖有約法三章,網(wǎng)漏吞舟之魚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」后泛指事先約好或規(guī)定的事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二回:「因姑娘當(dāng)日在青云山莊有『一路不見外人』的約法三章,早吩咐過公子沿路無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」
原指漢高祖入咸陽,臨時制定三條法律,與民共守。后泛指事先約好或規(guī)定的事。語本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?!驹炀洹浚簨寢寣ξ壹s法三章,放學(xué)后要直接回家,不得在外亂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