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裴琰于高宗永徽時為同州司戶參軍,刺史李崇義因其年少,瞧不起他,故意將積年舊案百件,交由裴琰盡速辦理。裴琰在短時間內(nèi)迅速辦完,且判詞允當(dāng),于是聲名大噪,博得「霹靂手」之名。見《舊唐書.卷一○○.列傳.裴漼》。后喻指才思敏捷,決斷果敢的人。如:「張經(jīng)理是公司有名的霹靂手,無論再棘手的案子,只要到了他手里,總能快速解決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