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(shí)拘捕人犯,捕吏投呈文書給當(dāng)?shù)毓俑硎救朔敢训?,稱為「投牌」。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一五:「等我先見官人替他分訴一番,做個(gè)道理,然后投牌,便是列位盛情」也作「投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