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同治十三年(西元1874)三月,日本藉口琉球難民為臺灣牡丹社生番殺害,出兵犯臺,占據(jù)瑯(今屏東縣恒春鎮(zhèn)),清廷派員與之交涉,時經(jīng)半載,方于是年九月簽定中日北京臺事專約三條,而使日軍撤退,史稱為「牡丹社事件」。也稱為「瑯事件」。